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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2007年7月1日--12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对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新的工资拖欠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与建立预防拖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公平。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企业主管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欠薪及清欠月报告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每月结束后五日内将《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企业拖欠工资统计表(基层表)》(见附件)报送兰州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的工资。
  五、切实加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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