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清底数,分类解决。做好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核查认定,是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人员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导企业对2006年底以前的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认定,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企业调查认定的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账,认真统计汇总,逐级核查上报。同时要制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定期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建立保障企业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已改制重组的国有、集体企业,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变现资产,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贷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各县区要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措施,对所属企业及本辖区内的餐饮业、服务业、服装加工业等各类拖欠工资的企业,加大监察清欠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执法力度,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大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检查的力度。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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