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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兰州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全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解决好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长效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二)目标任务。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三)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大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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