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在设施蔬菜、西甜瓜、果树集中产区,按照“优化布局,完善设施,提高功能”的原则,搞好规划布局,建设产地批发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二)扶持壮大蔬菜、瓜果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振兴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等资金要向设施农业倾斜,通过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企业建立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创建品牌、新产品研发等,促其做大做强。重视对流通企业的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召开和参加洽谈展示会等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壮大一批瓜果、蔬菜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在设施蔬菜、果树集中产区,以生产、销售为纽带,以产销大户、农民经纪人为龙头,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与农民签订订单,帮助农民搞活流通。在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的地区,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发挥其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市场销售的优势和作用。
(四)努力扩大蔬菜、瓜果出口。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依托出口骨干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建设一批蔬菜、瓜果出口生产基地,开拓蔬菜、瓜果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对出口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研发、新品种引进、国际市场开拓、产品质量认证、国外商标注册等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大设施农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设施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产业起步投入大。要采取政府引导、金融支持、企业和农民投入的方式,促进发展。自治区将瓜菜产业列为第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各级政府也要在资金扶持上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环节为(具体标准见《自治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是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对龙头企业、中介流通组织、运销大户从事农产品运销提供贷款贴息补助,对与农民签订保价订单,集中种植同一个品种达500亩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鼓励设施农业面积大的市县在目标市场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与信息采集中心,负责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供当地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信息,向当地市场发布宁夏农产品信息;在集中连片生产区域及产地市场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网点,由各县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及时向农民公布区内外市场信息;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创建宁夏优质农产品品牌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