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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发挥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工厂化育苗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制定和实施设施农业发展规划中,要重视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园区内农户组成生产、销售合作组织,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生产和销售。

  设施农业集中产区,要适应生产销售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的要求,创新环境,优化服务,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种苗公司,建设区域性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实行种苗订单生产供应,以工厂化种苗为载体,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四、建立健全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一)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我区发展设施农业的主导品种和产品,加快制定无公害和绿色设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加工、包装、运销标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加大认证和监督管理,实现设施农产品生产、检测、运销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实行定点定期检测、监控,加强对番茄、辣椒、茄子、黄瓜、韭菜等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管,突出抓好集中产地的瓜果、蔬菜农药残留量监控。引导支持无公害瓜果、蔬菜生产基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社区设立无公害瓜果、蔬菜专营区和连锁店,加强无公害食品标志管理,建立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禁投入品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滥用;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并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广“农户互相监督联保”等有效办法,杜绝在瓜果、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建设设施蔬菜、果树、西甜瓜安全生产示范区。结合设施蔬菜、西甜瓜、果树园区和出口生产基地建设,以解决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在全区建设一批蔬菜、瓜果安全生产示范区,率先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控制标准,辐射带动其他设施生产和露地蔬菜生产。

  五、加强市场体系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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