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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意见

  6.积极帮助军人家属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军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当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对贫困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军队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属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军地协调,定期通报情况。
  2.做好所属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3.按照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参加孕情普查、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按照《军队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负责与营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个人和出租营房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所属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发生意外妊娠或违法生育,及时通报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地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对来队探亲的军人家属,由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治疗,或者参加部队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生殖健康检查与相关服务,费用纳入当地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范畴,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支付。
  6.落实部队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四、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属地化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宣传教育服务机制
  以军地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为主要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军营”活动,积极参与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开展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树立文明、健康的新型婚育观念。
  (二)建立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合军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重点,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在普及避孕节育有关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精心指导军人家属、职工和营区流动人口在婚后或育后的最佳时期内,及时落实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对军人家属、营区内流动人口定期跟踪随访,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的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实行跟踪治疗服务。跟踪治疗服务所需费用实行减免和医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属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军人家属实行免费服务,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军人家属实行成本收费,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军人家属按照《本溪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偿付管理办法》执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免费为部队官兵提供生殖健康咨询与检查服务,同时负责为驻军部队培训优生优育技术骨干。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军人家属和职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三)建立相互联接、资源共享的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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