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杭卫发[2007]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在杭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在杭部队、武警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浙卫发〔2006〕338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新春文化系列活动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市宣通〔2006〕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活动,结合我市“万名医师下基层”工程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各单位务必于1月20日至2月10日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下乡”活动。市级医疗单位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支农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05〕155号)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院活动;直管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确定下乡地点,开展活动;各区、县(市)依据省、市要求自行组织。
2、卫生下乡活动内容:针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组织医疗队到支援单位开展以巡回医疗、健康宣教、走访病友、捐赠药品和科普资料等为主要内容的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卫生下乡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内容充实,形式丰富,效果明显。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卫生下乡”活动与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对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特长的专家深入农村,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健康知识讲座、进村入户访问病友、捐赠药品和科普资料等活动。要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防止“走过场”现象发生,确保“卫生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于3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结和《杭州市“卫生下乡”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附件:杭州市“卫生下乡”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