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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1.1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与专家组成员的联系制度,并将专家组组成人员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提供给市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专家数据库。
  6.11.2 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各专项应急机构应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应急技术信息统的研究和开发。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专项应急机构的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6.11.3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行动,并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以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
  6.12 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政府、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以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专项应急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正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列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
  7.2 培训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总体应急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内容。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7.3 演习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市应急指挥中心每年结合一个或几个专项应急演习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责任,使各有关方面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并加以完善。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1.1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危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8.1.2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大风、雪、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事件、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等。
  8.1.3 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定义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指挥其少数职能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需要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才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较大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多个部门、多个区域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重大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由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以及需要请求省、周边城市、驻军和武警应急支援的特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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