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零售业务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文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歌舞、游艺、电子游戏、演出、音响、艺术培训等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以及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铸刻字业、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等应当取得消防许可而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使用、开业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食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使用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等违法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而擅自从事农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的定点专业生产等活动的违法行为; 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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