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资金:今年省里对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部门审核、会商确定、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并印发了《立项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立项指南》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紧紧围绕既定的主导产业,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切实做好农业项目编制、申报和争取工作。为了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趋同性,市里统筹安排各地的申报项目,保证全市重点项目能够顺利落实,重点产业能够得到有效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县(市、区)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需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或省直部门申报或转报县(市、区)的项目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项目上报后,要及时捕捉信息,抢抓机遇,善于争取项目,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市级资金: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和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用于对高效农业产业带等进行扶持。重点扶持四项项目。一是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开发、农林牧渔业、农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市种养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项目。主要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四是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
县级资金:各县(市、区)要继续把财政支农工作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按照“四个高于”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投入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的扶持,努力增加“三农”投入。各地财政支农资金中除用于本级农口部门正常基本支出外,要逐年加大对扶持农业主导产业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用于扶持农业主导产业的资金要逐步达到本级财政支农总额的70%。坚持“一资带多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高效外向农业。
中央、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或部门的各类项目,包括阜宁、滨海的“打包”资金,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后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项目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