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规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确保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30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二女结扎户和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要落实一次性奖励,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四权分离”的原则,搞好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审计监督;在制定落实城乡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劳动就业、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真正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用利益导向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各地要创新思路,把婚育新风进万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婚育新风与乡风文明、奖励扶助、生殖健康、“关爱女孩”工程有机结合,切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今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题是: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各地要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群众性活动,如咨询、讲座、专业知识培训等;各地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加快实施生育园区建设工程,巩固原有示范点,新辟一批质量较高的婚育新风示范点和生育文化园区,三县要各建设一个生育文化园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婚育新风示范点。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两非”
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B超、染色体鉴定技术和终止妊娠药物、手术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拐卖、溺弃女婴的行为,做到发现一例,查实一例,处理到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有效结案率。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行专项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省先进
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决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农村地区要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出去向,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公安、卫生、建设、劳动、民政、房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基础建设,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实现计划生育、卫生资源共享,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生殖保健服务。农村行政村托管于开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接管的开发区负责;明确城区行政区划交叉地段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确保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死角。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1243”工程,着力推进村(居)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