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重点培育和放开搞活相结合。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引导资金、管理、人才等要素向有规模、有效益、有档次的大型物流企业集中,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同时,在信贷政策、用工制度、发展环境等方面,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六)坚持区域物流和城市物流协调发展相结合。城市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区域物流,区域物流是城市物流的保障;区域物流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城市物流,城市物流是区域物流的前提。发展我市城市物流,必须将我市放到京津冀经济圈甚至更大的范围内统筹考虑,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往来与合作,畅通城际间物流通道,促进区域物流和城市物流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阶段目标
--到2008年,初步形成以口岸和大型综合性物流基地为核心,以专业化物流中心为配套,以城市配送中心为延伸的层次分明的现代化物流空间体系框架,完成直接服务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奥运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北京既有物流资源整合的突破。
--到2010年,基本建成为首都对外交往、城镇居民生活和产业发展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并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提高物流业自主创新能力,物流业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基本上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现代城市物流空间体系和技术先进、相关产业发展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物流业发展体系。
(二)预期指标
--全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的比值从2005年的18%下降到2010年16%左右;到2020年下降到13%左右。
--全社会物流增加值由2005年的40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00亿元;到2020年突破1200亿元。
--公共物流区处理的货物量占全社会货物处理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12%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20%左右。
专栏2:物流指标体系说明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为加强我国社会物流统计与核算工作,联合发布了《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其中对重要的物流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做了说明。
社会物流总额:一定时期内,初次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经社会物流服务,已经或正在送达最终用户的全部物品的价值总额。它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物流需求规模的价值量的表现。与货运量、物品周转量等指标共同反映社会物流需求规模。从国内物品初次来源看,一定时期内,能够进入社会物流领域,需要经过社会物流服务,送达最终用户的物品,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农林牧渔产品商品总额;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工业产品商品总额;进口货物物流总额;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再生资源商品总额;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包括铁路、航空运输中的行李、邮递业务中包裹、信函、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形成的物品装卸搬运与运输等。
全社会物流总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支付给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环节的费用;应承担的物品在物流期间发生的损耗;社会物流活动中因资金占用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社会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社会物流总费用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大部分核算。
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社会物流活动,提供社会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反映国内物流市场总规模。包括:参与社会物品物流过程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方面业务活动的收入。
物流增加值:指单位时期内(一年)某一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新创造的成果。
第三部分 空间布局
根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所确定的城市发展布局及物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十五”时期规划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物流资源,在充分利用现有分散资源和设施的同时,规划建设各类物流节点,引导物流资源集中布局,逐步实现我市物流资源由分散向相对集中、由城市中心向外围的调整。
一、物流节点规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