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省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市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普查揭示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共同搞好税源普查。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相关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信息。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各地要坚持查改并举,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要以这次税源普查为契机,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