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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全省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掌控,可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省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省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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