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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通过职业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各行各业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比武和技能竞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为高技能人才创造更多的成长条件,提供更多的脱颖而出的机会。对于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大型企业(集团)应定期组织技术、技能比赛、比武活动。对活动组织得力、质量保证、效果明显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纳入省级竞赛序列。

  10、积极落实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从2006年起,凡是国家和省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企业也要逐步开展持证上岗制度,2008年底前完成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在岗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的职工,不得从事原技术岗位的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管理力度。

  11、搭建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平台。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及科技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等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行同业技术交流及与科技人员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五、建立健全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1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使技师、高级技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和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技术难题,完成精品工程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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