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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的意见

  四、政策扶持和组织引导
  (二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对我市装备制造项目的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化配置现有政策性资源,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等都要向装备制造业倾斜,扶持一批对我市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
  (二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工程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和重组并购管理办法以及省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好国家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实行税收优惠。
  (二十二)激励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我市重大装备制造项目和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在贷款贴息、价格政策、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自主创新项目,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再创新的项目。对企业联合建立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填补国内空白、实现替代进口、形成发明专利的重点装备产品和突出贡献者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二十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产业链金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支持,为我市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市各级装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积极谋求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发布我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项目、关键产品目录,以及重点扶持发展的重点企业名录,引导投资方向,指导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建装备制造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建立制造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向和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挥行业协会对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企业设立、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通过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相互压价、假冒伪劣等现象,维护装备制造业企业诚信形象,保护我市装备制造业优势企业的品牌、技术、市场,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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