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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在农村,要多方筹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建设好中心敬老院和老年活动场所。抓好村级老年阵地建设。中心敬老院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发挥综合示范作用,到2010年50%的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

  (四)改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建设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基本形成为老年人服务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使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城市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30%以上。

  (五)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老年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和敬老好儿女评选表彰活动,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尊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要实行减免。各级老龄组织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老年维权工作,积极协助人大及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继续开展“银龄行动”,进一步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拓宽实现老有所为的途径。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大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疏通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才服务,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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