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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以新颁布的专业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技监业务培训。要继续学习质量技监“四法四条例”,提高工作使命感,促进全面履行职责,确保两个安全。要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2006年以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部门规章作为重点进行宣贯、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效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4.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抓好企业质量法制培训工作。要联系上海实际和质量技监工作特点,结合“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场合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增强其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承担法定质量义务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和行业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和合法经营。
  5.以贴近市民生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要结合质量技监特点,坚持贴近市民的做法,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要抓住“3?15”、“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质量技监法律法规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广泛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投诉。要积极投入局系统为聚焦民生质量而推出的为民、便民、利民的“双百、双千、双万和双百万”实事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质量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市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服务。要进一步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热线和青少年维权热线的作用,妥善解决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质量难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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