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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不断加强保险创新,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做强保险企业。促进我区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我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保险行业吸纳社会就业再就业的能力,提高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和地方税收中的贡献度。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

  (十九)支持保险创新。大力发展网上保险、电子商务、远程理赔等新方式,提高保险业自动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战略合作,提供更多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开展创新。将保险业纳入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实施保险诚信建设工程,牢固树立倡导诚信、推广诚信、实践诚信的行业理念。全面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险合同投保提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建立宁夏保险业服务标准,建立高效的人身保险合同小额理赔纠纷处理机制。

  (二十一)努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险公司要坚持诚信经营,规范销售管理,完善理赔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理赔难、理赔慢等问题。大力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实现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努力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转向讲服务、比品牌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七、依法加强保险监管,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二十二)防范化解保险业经营风险。风险防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部监管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要逐步提高保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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