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6]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促进宁夏保险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立足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加快宁夏保险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一)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保险业,对于完善我区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工业强区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宁夏保险业的年均增速近40%,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5.7亿元,成为全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保险主体7家,分支机构173家,保险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保险业为全区1.6万个企业、28万家庭提供了超过8000亿元的风险保障,“十五”期间累计赔款和给付15亿元,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快我区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宁夏”提供充足的保险支持和保障服务。
(二)把保险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由于起步晚、发展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我区保险业的覆盖面还不宽,主要发展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难以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十一五”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主动运用保险手段,注重发挥保险功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创造性地开展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保险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