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6]57号 2006年7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促进了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在抓好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还存在着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我省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