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重点加强以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监管。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况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继续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开展一次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继续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各单位要把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的有效手段,充分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手段,及时解决卫生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评估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做起,用更多精力抓本地区、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分别不同类型,研究共性问题,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开展工作,对一些超出职权范围,但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就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组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的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布和点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要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对违规违纪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