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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措施的通知
(石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54号),已判定石家庄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为切实做好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省会石家庄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地震基础建设

  (一)强化群测群防。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地震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为群测群防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地震部门要制订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加大地震监测密度,消除地震监测盲点。加快深井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对石家庄市地震观测站极5井等8个深井观测台站进行优化改造,力争纳入国家、省监测井网建设。征得省地震局的支持,在石家庄电视塔和岗南、黄壁庄水库建设强震台网。

  (三)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保护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遵守《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地震监测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可能影响地震监测的各类建设,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地震、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地震信息检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升地震监测台站监测水平

  (一)加大对基层地震监测台站的业务培训力度。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地震监测台站定期培训制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观测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对基层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力度。地震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监测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地震监测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考核制度,奖励先进,调动基层观测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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