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七)环保创建工作
1、市环保局牵头,继续抓好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争两年内达到省考核指标要求。
2、市爱卫办、市城管局负责,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3、市环保局、市环保联合会负责,抓好“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环境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4、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年内各自创建1-2个环境友好小区试点。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年内分别创建5家“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饭店”;市卫生局创建3家“绿色医院”;各县(市)、区创建5家“五绿”单位。
5、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辛集市、新乐市、晋州市,年内分别创建2个环境优美小城镇,其它县(市)、矿区年内分别创建1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年内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等建设任务。
2、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3、市环保局负责,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各县(市)、区水质考核断面水质严重超过考核指标的,限制或停止审批建设项目。
4、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按照省环保局要求,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12369”环境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和汪洋沟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5、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6、市环保局负责,全面铺开烟气和COD自动监控仪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规范提升重点污染源监管水平。年内,市属企业烟气和COD自动监控仪与市环保局联网;县(市)、区属企业烟气和COD自动监控仪与所辖县(市)、区环保局联网,县(市)、区环保局与市环保局联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