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3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通过省、市有关部门论证并提交市人大审查通过,印发实施。各县(市)、矿区要做好本地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4月底前完成评审并提交人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2、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各有关县(市)、区配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修复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市区面积的10%以上。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井陉县、行唐县、元氏县要杜绝矿山乱采、乱挖现象。平山县、灵寿县继续加强对驼梁、五岳寨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加大生态旅游项目的监管力度,在生态旅游区建设生态饭店、生态厕所,严防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市林业局在继续实施双百万封山育林工程的基础上,完成太行山绿化新封山20万亩;完成平原绿化农田林网及五河(大沙河、木刀沟、滹沱河、槐河、泲河)绿化2万亩。
4、市园林局负责,继续抓好市区西北部水利生态防洪二期工程,沿线建成79.54公顷的湿地公园、51.81公顷的水景公园、195.4公顷的体育休闲公园、49.76公顷的生态公园和南北104.6公顷、145.32公顷的两条绿化带。全面实施跨年绿地、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绿地亮化、公园改造、社会绿化、节日景观等八大工程建设,确保年底新增绿地607.79公顷,湿地79.54公顷,植树60万株,各项绿化指标达到或超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5、市水利局负责,进一步完成滹沱河黄壁庄水库至京深高速公路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继续完善南水北调槐河、滹沱河、周汉河河道两侧的生态修复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指导当地合理施用化肥、农药。要在平原农村等限制开发或优化开发区域合理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7、市畜牧局负责,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控制,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坚决杜绝高温烘干和露天晾晒鸡粪,强力推进鸡粪发酵处理厂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在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