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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市发改委继续完善20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2)市交通局年内完成市区75%的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工作。市城管局年内完成市区50%的公交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年检工作,年检率要达到95%;继续开展道路抽检工作,对经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重点企业脱硫治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四厂6月底前完成4台锅炉烟气脱硫治理工作;中国华电集团石家庄热电厂、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元氏县槐阳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鹿泉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年内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治理工作。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脱硫项目的监管,并搞好年度验收。

  5、西北建材工业粉尘污染治理

  (1)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上水泥、石灰、采矿等排放粉尘的项目。

  (2)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井陉县和矿区在4月底前制定出本辖区建材企业整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全市所有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各县(市)、矿区政府实施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做好监督工作。

  (4)市发改委4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水泥企业发展专项规划》;鹿泉市政府4月底前完成《鹿泉市水泥企业生产压缩总量调整实施方案》,年底前淘汰年设计能力10万吨以下和直径在2.5米以下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

  6、油烟污染治理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饮食行业的油烟治理,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固定饮食饭店和单位集体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在居民集中区域内取缔所有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和群众反映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场点。市城管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取缔市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煤灶。

  (二)水污染防治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杜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设立工业企业排污口;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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