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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发改委负责热源、热网项目建设,确保市区集中供热率保持在80%以上。市能源办负责,3月底前提出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具备供热条件的可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单位的名单;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10月底前拆除辖区三环路以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和废弃闲置的烟囱,对不能拆除的烟囱进行美化、亮化;市财政局负责拆炉补助资金的落实;市环保局负责拆炉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继续完善供热条件,按照管辖范围拆除结合部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市环保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锅炉冒黑烟。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立式燃煤锅炉。

  (3)市发改委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6年下降4.5%。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继续抓好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继续抓好市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扬尘污染治理

  (1)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年内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8%以上。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负责对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年内确保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5%以上。

  (2)市城管局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内行驶。市园林局要及时回填清理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

  (3)市环保局督促市区所有煤堆、灰堆、料堆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喷覆盖剂等防尘措施。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良村热电厂、石家庄市油漆厂等单位储煤场,10月底前完成棚化、围挡或全封闭等扬尘治理设施;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热电三厂等单位灰渣场,10月底前完成气力输送等扬尘治理设施。

  (4)市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街道两侧及其他裸露地面情况进行调查,制定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规划方案。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划要求,年内完成辖区重点区域内学校操场、单位庭院的绿化和硬化工作。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负责对新建道路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市园林局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裸露地面绿化和硬化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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