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四日
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省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和“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更加精细的工作方法、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努力把省会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4%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突破290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
(二)到2007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洨河、汪洋沟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50毫克/升以内,滹沱河出境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石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新修正的《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开展六项治理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1、燃煤污染治理
(1)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协调调配工作,确保年内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500万吨;5月底前对市区二环内煤炭经销场(点)及型煤加工企业下达限期搬迁通知,2008年底前全部迁至三环路以外。环保部门负责对销售和用煤单位煤质的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