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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教育、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经贸、农业、工商、外经贸、扶贫等部门参加的省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县级以上政府可建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办学,以省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 (市、区)为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以地级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理顺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体制,除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外,原则上省政府其他部门不再新办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2008年以前,完成对省财政拨款的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的调整工作,技工学校划归省劳动保障厅管理,其余划归省教育厅管理。已分别归口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不变。各市县地方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参照省的做法归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职业技术培训管理体制。
  加大职业技术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职业技术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权支配办学经费,聘用教师,任命中层干部,设定教师工资,设置学校专业以及安排教学内容。公办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公办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中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完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化职业技术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导向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职业技术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与服务。
  (二)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实现 “三大”突破。
  1.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突破。加快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机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互动和对接的人才培养方式。2007年,继续选择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主体专业试点实施 “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术院校课程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衔接工作,按照毕业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一次性进行的原则,试点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衔接的,其毕业生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参加操作技能鉴定 (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职业技术院校或培训机构接受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到2008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都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实现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衔接制度的突破。建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开发课程模块,以课程模块组合教学内容,构建灵活多样、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与特点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研究制定中、高职技术教育相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构建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选择办学实力强、办学质量高的高级技工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申报程序、标准和要求,建设成为大专层次的高级技工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仍归口省劳动保障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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