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各类预警信息,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相互通报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情况。
(三)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市、县(区)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每月对每个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检查不少四次。
(五)发挥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管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形成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把工作任务进行宣传部署,落到实处。
(二)整治阶段(2007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机、游艺机进行审核登记。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确保电子游戏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三)规范阶段(2007年4月1日至12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工作,合理布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并要求已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按本方案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审核登记,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和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由市文化局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主管行政部门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并向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