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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建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各类预警信息,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相互通报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情况。

  (三)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市、县(区)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每月对每个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检查不少四次。

  (五)发挥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管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形成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把工作任务进行宣传部署,落到实处。

  (二)整治阶段(2007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机、游艺机进行审核登记。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确保电子游戏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三)规范阶段(2007年4月1日至12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工作,合理布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并要求已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按本方案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审核登记,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和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由市文化局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主管行政部门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并向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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