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可以与中国内地投资者依法设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投资者采取合资经营方式的,中国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采取合作经营方式的,中国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三)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场所经营管理的规定
1.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在符合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管理规定的条件下,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可以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寒、暑假除外)的8:00至22:00接纳未成年人进场娱乐。游艺娱乐场所可以在每天的8:00至22:00接纳未成年人进场娱乐。
2.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要实行合理的价格体制,要给予进场娱乐的未成年人最大的优惠,收费只能在半价以下。
3.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安装能够摄录场所内部全貌的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互联网将视频监控信号传输至文化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场所要保证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中断,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须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4.允许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组织趣味性强、积极向上的健康游艺活动进行有奖娱乐,但只能以奖品(单件奖品价值不能超过500元)形式进行兑奖。
5.南宁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总量控制在190家以内,电子游艺经营场所根据市场情况作总量控制。新设立(含变更)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设立;已设立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经一年的整改期后,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整改期间按原有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行政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进行总体布局规划,试点期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以自治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规划为依据,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和违规经营的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加强对电子游戏设备、游艺设备的内容审查和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集中开展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市场管理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