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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二)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主管的事权和路段,主动上路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对于精神状态不佳,明显超出驾驶时限要求的驾驶员,采取强制就地停车休息以及更换人员驾驶等举措,保证驾驶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驾车。要积极采取在危险路段、长距离宽阔平直路段设立警示牌、警示灯具等有效措施,昼夜提醒驾驶员注意。要在国省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的省际、市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的客车必须做到逐车检查,包括核对是否超员,查验车辆和驾驶人证件,检查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等,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增强震慑效果。

  (三)要加强全社会的参与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发动乘客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制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调整勤务时间,迅速组织警力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夜间以及容易发生疲劳驾驶的时段和路段的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组织开展“晨检”活动,提高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及时制止、查处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要尽快将因疲劳驾驶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材料,在全区各执勤点上向广大乘客、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举措,细化、强化防范疲劳驾驶的监管措施,及时、全面地了解所属营运客车的运营情况和运行动态,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采取最严厉的举措防范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对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和车主,要取消其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机驾驶员夜间上路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监管办法,并严格实施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安监部门要围绕防范疲劳驾驶加强制度建设,将预防疲劳驾驶工作成效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广电部门要加大“防范疲劳驾驶”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告知社会公众疲劳驾驶的特点和危害性、防范疲劳驾驶的相关举措以及自我保护的措施等,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并进一步完善内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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