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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市规划局

  负责代市人民政府拟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方案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停车设施恢复整治工作的规划审核和指导工作。

  (三)市建委

  负责指导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城区停车场的建设工作,以及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四)市工商局

  负责配合取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营场所,对规划设置停车场挪为经营性使用的项目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

  (五)市公安局

  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规划、整治工作。

  (六)市消防支队

  负责配合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停车场,指导其按要求整改。

  (七)城区、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恢复和新建工作;负责路内人行道停车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整治工作;负责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挪为他用的停车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做好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整治工作。

  (八)其他有关单位:市国土局、税务局、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按各自职能配合完成工作。

  四、任务与计划

  (一)恢复使用功能的停车场

  1.恢复原则

  停车场功能的恢复应为此次停车整治工作的突破口,重点对已建大型公建、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批准为停车场,现改作他用的,一律恢复原有的停车使用功能。同时对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整治,保证周边交通通道的畅通、有序。

  2.近期恢复计划

  根据2006年12月第一次全市现状停车设施摸底调查数据,制定停车场恢复计划,共恢复使用停车场29个。详见附件1。

  (二)新建公共停车场

  1.规划原则

  以《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均匀、规模适中的布局原则为依据,从减少道路交通影响和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原则出发,根据规划提出的布点方案设置。重点在于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如旧城改造、公共绿地、人防设施等,用来满足部分公建、配建泊位的不足,作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推荐采用立体停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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