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其议定的事项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投资管理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向总召集人报告工作,提出议题,组织联席会议,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投资形势,通报投资管理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市投资运行及项目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从产业政策及立项审核方面把关,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审批事宜。
(二)市经贸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技改投资管理建议,负责技改项目产业政策和立项审核,具体负责技改重点项目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四)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对政府预算内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用地情况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协调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事宜,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六)市建委根据建设规划等方面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城市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手续,负责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分析调度工作。
(七)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分析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八)市统计局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各市区、开发区投资完成情况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九)市安监局负责从安全管理方面对全市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十)市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扶优限劣,优化信贷结构。
(十一)威海银监分局负责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严格信贷资金准入手续,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