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捕捞区:骆马湖捕捞区范围为养殖区、常年繁保区以外的骆马湖水域。
3. 常年繁殖保护区:常年繁殖保护区指常年禁止一切渔业生产活动的水域,骆马湖常年繁保区分为三块,即:南繁保区、北繁保区、白庙湖银鱼繁保区,总面积约4万亩。
--南繁保区:面积约1万亩。范围为安家洼堤防所至中里甸堤防所向北延伸3000米水域。
--北繁保区:面积约2万亩。范围为三场向东至沂河心,西至草场,向北延伸2700米水域。
--白庙湖银鱼繁保区:面积约1万亩,范围为埝头渔场以南水域。
4. 渔业缓冲区:是由于行洪等原因不宜从事三网养殖的渔业水域,主要范围为沂河、运河等入湖河流的入湖河口及通道两侧。
5. 旅游及休闲渔业区:晓店湖滨浴场;皂河闸至戴场一线。
6. 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至湖滨浴场西至安家洼堤防所,连线南至洋河滩一片水域,面积约10万亩。
四、保障措施
四湖泊渔业养殖规划是全省渔业养殖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属湖泊建立养殖证制度的基础,标志着省属湖泊渔业在依法管理、科技兴湖方面将进入新的水平。
(一)强化管理,加快省属湖泊养殖证制度建设。以省属四大湖泊渔业养殖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省属湖泊渔业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统筹安排,保障省属湖泊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各湖渔业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湖泊其他功能,凡进出湖泊河口500米范围内严禁安排网围养殖活动。对在规划范围内的网围养殖户依法换发新的养殖证,对在规划范围外的网围养殖户抓紧落实新的在规划区的养殖水面,做好网围养殖搬迁和换发新养殖证工作。对需要调整养殖地点和需要压缩养殖面积的养殖户,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好说服动员工作,支持配合规划调整,切实减少矛盾,保证湖区稳定。严格按照渔业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取缔无证养殖、超面积养殖,严禁规划区外养殖,全面规范湖区养殖生产活动。
(二)以人为本,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湖区养殖水域是渔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广大渔民的生存保障。要不断完善补偿机制,保护渔民的养殖生产积极性。在湖泊渔业养殖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以及今后因国家建设、湖泊其他功能改变或湖泊生态环境变化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要按《
渔业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对调整、拆除的养殖水域,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经济补偿,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