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从2007年开始按达标、规范、示范类创建标准有序推进达标升级活动,以点带面。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专职城市管理人员,设立社区城管联系站,建立完善城管联系网络。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实行“块抓条保”,依法从严监管和执法。提供政策支持,撤村建居村环境整治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有关政策执行。有关“四化”管理和养护经费,区财政按村辖区面积补贴025元/平方米,路灯、管线维护列入专业部门养护经费。市、区财政要在每年预算的日常管理资金中安排撤村建居村达标类、规范类、示范类以奖代补经费。市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以上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市建委配合做好规划支小路的建设整治和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市贸易局配合做好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着力提升城郊村人居环境
依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在老城区未撤村建居村中建设30个示范村,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重点整治村标准,同时巩固完善提升已命名示范村、重点整治村的成果,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1、结合城郊实际,充实整治内容。立足于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的总体目标,继续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和河道净化的“六化”要求创建示范村,围绕改变环境脏、面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状况建设重点整治村。针对城郊农村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力求达到村容序化、美化;按照城郊农村先行一步的要求,重视垃圾收集,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村级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建设。
2、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有关村庄绿化、保洁、排污等事项应在村规民约中予以明确,配好村庄管理、保洁等人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注重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探索适合农村社区的管理方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把村庄整治建设成果巩固好、保护好、发展好。
3、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在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和市财政局《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农〔2004〕429号)的同时,针对城郊农村实际人口多、整治难度大以及管理成本较高的状况,在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创建验收合格后,市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0万元和10万元,所需资金根据工作进度逐年列入市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各老城区和乡镇也要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以进一步调动基层村的创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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