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07]4号 2007年1月9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杭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城市,新农村建设既要立足大杭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又要突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老城区〔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农村建设整治,以确保我市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重大意义
为顺应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趋势,提升杭州大都市品位,针对目前老城区农村现状,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改造步伐,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其城市发展新领地、以城带乡中枢区、新农村建设先行区的作用。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然要求。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破解城郊结合部与城市发展不同步、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分割的突破口,打好“城郊环境革命”这场硬仗。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突出矛盾的有效途径。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列入题中之义,作为破解居住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服务与设施缺乏等问题的有力抓手,使城市发展、农村进步与现代文明相适应。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是解决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把城郊农村建设整治列为重点和难点,作为破解城市管理不到位、农村管理不着边等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责任主体,重塑管理体制,共享城市文明。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符合城市化推进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其地位特殊,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杭州城市品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于“两加快、三加大”(加快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进程、加快城郊农村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大撤村建居村道路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撤村建居村环境整治管理力度、加大老城区未撤村建居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力度),坚持主抓在区,重心下移,分类指导;坚持建管并重,以改促整,以管促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城郊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城郊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城郊农村传播、城市管理向城郊农村拓展,促进城郊农村居住生活形态的逐步改变和村民素质的快速提高,把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新型社区。撤村建居村通过整治,总体上达到道路硬化、卫生洁化、环境绿化、河道净化、住宅美化、资产股份化的要求。城郊村80%以上得到有效整治,建设一批“村美、户富、班子强”、“四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