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能力。在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装备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权威,建立一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环境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保护柴河水库、南城子水库、诚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建立水源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水安全。
实施辽河流域的过城河段整治工程,及清河、城关河、柴河和凡河的整治工程,实现集面源污染控制、河流水土保持、防洪及城市景观建设于一体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调兵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加快开原市和昌图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进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的实施。
加强村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林业的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有效控制非点源污染。
按照污染者责任分担和环境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协调辽河、招苏台河等跨界河流上游流域的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入境水质达到国务院《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2.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科学规划城区工业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3年内市中心城区取消分散锅炉。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好老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控系统、城市空气质量地面站自动监测系统,使一半以上县(市)区实现空气质量日报,及时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环境管理的科学化。
做好民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乡镇区域工业污染的防治工作。要严把“三同时”关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完善乡镇民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快电力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铁岭发电厂在二期工程实施阶段对现有发电机组安装1台脱硫装置,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6万吨/年;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大代小”项目完成后,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7万吨/年。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产业政策,通过“上大关小”、采用新型于法窑水泥生产线、关闭和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等措施,加大水泥制造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排放,完成粉尘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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