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标准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为达标单位:
1.把机关、行业作风建设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部署周密,措施得力,认真兑现向社会承诺的事项。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不以部门利益影响或损害全局利益,确保政令畅通。
3.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4.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铁委发[2004]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对企业实行四项保护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铁委办发[2004]30号),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政清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无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无办事拖拉、故意刁难、勒卡企业、搞本位主义等行为。
6.实行政务公开,将有关工作职责、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和软环境办。
8.各签订责任状单位每周必须向省民心网发送信息一篇,同时报市政府纠风办一份。
9.制定具体措施和目标,打造符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特点的软环境品牌。
10.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对话活动,每周四、周五必须设专人收听和参与“行风大家谈”和“自由拨打”栏目,对百姓反映的问题,做到责任明确、及时处理、按时反馈。
11.按时完成市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单位:
1.对本部门、本单位软环境建设方面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查处不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职责权限内,承诺的事项不兑现,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答复或应该解决而未解决,办事拖拉,甚至干扰、设障,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服务态度蛮横,不依法行政,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