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组织记者的采访活动。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
II级以下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县(市)区级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