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发布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铁岭日报社、铁岭广播电台、铁岭电视台、铁岭市政府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铁岭日报社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并向市委报送;同时,经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己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做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