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组织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生产方面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事故监管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的接收、转报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黄金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