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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1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设置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处级建制。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是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将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将原由市商业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将原由市经委承担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和工矿(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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