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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好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大实事”有关工作措施的报告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好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大实事”有关工作措施的报告
(豫民文〔2007〕59号)


省委督查室:

  省委、省政府2007年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大实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有,“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确保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覆盖25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增加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补助,确保补助金额高于上年”。现将落实上述工作的措施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7年农村低保对象由2006年的200.17万人增加到250万人,达到全省2005年农村人口的3.3%。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科学、规范、准确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各地从3月份开始对新增扩面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普查、认定, 6月底前完成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工作,从7月起实施救助。二是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对象新的补差规定。原有的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每人每月补差不得低于30元的规定,扩面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7月开始执行每人每月补差不得低于30元的规定。三是采取措施,落实救助资金。省级财政增加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从200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18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2亿元已下拨各地。四是配合省人大内司委,争取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五是与省财政厅协商及时下拨新增农村低保对象7-12月份省级补助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六是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和资金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是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29号)精神,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对民政部资助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三是制定《河南省敬老院管理规程》,提高各地敬老院规范管理水平。四是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出台《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五是做好我省参加全国五保供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适时召开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表彰会。六是统筹兼顾,重点抓好对五保供养资金落实情况、敬老院建设进度督促检查,建立敬老院建设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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