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2006]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依法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时间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