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礼品机类型(机器内直接摆放礼品的游艺机种);
(5)推币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以推、射代币等方式进行游戏的游艺机种);
(6)其他游艺类型的游艺机种。
3.其他非本方案禁止的机型机种。
(四)禁止使用的机型机种。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机型机种。
2.赌博类机型机种,主要包含:
(1)玩家自设赔率类:玩家可在游戏中自己选定赔率的;
(2)押注上分类:玩家可通过押注上分的方式加注的;
(3)轮盘转盘类:通过手动或电动方式转动转盘或轮盘的。
3.色情类机型机种。
4.侵权类机型机种。
5.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的机型机种。
6.经市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定小组鉴定认为不适宜进入杭州市场的机型机种。
(五)电子游戏机场所经营。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试点期间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场所内的经营设备必须与申报时的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保持一致。
2.经营场所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并有独立出入、管理通道,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区域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未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或虽然隔离但没有独立出入、管理通道的,整个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3.电子游戏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上报当地文广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从业人员名册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真实姓名、照片、户籍地址(系外来暂住人员的,还应注明暂住地址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工作岗位(职责),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允许原有合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或新增游戏机型和机种、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变更手续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5.已在经营但未取得娱乐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符合试点方案准入条件的,应于2007年4月31日前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及许可申请,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5月底前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将按无证(照)查处;不符合试点方案准入条件的自行关闭,如继续经营,5月31日后按无证(照)经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