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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6〕28号)和《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文市函〔2007〕1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试点工作,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市场自行调节,扶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好经营理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引导电子游戏产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创新监管机制,有效管理电子游戏的文化内容,积极打造健康规范的电子游戏市场。
  二、试点时间
  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设立及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由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及程序进行,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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