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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分工协作。一是认真研究和把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最新政策和动态。省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的《项目信息》应及时通报国外贷款信息,提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华发展援助贷款规模、领域、贷款条件、采购条件等信息,供各地、有关部门参阅。二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密切结合产业导向,加强政策引导,筛选项目,建立我省贷款项目流动备选库。同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定期研究贷款项目制度,研究磋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贷款申报程序、业务和政策等相关咨询和指导。三是省财政厅对上报国家的贷款项目建立项目评审制度,评审政府债务风险、财政承受能力、项目效益、配套资金落实、债务转贷安排、还款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等。同时,省财政厅参与贷款筹借前期准备各个阶段的工作,包括贷款申请、评审与评估、对外磋商与谈判、贷款法律文件签署与生效、转贷确定以及还款责任落实等。四是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行业主管部委的联系工作,主动汇报和沟通,加大优质贷款项目申报力度。

  三、强化管理,提高质量

  (一)加强管理与监督。项目管理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核心,是利用外资成败的关键。财政部门作为我省各级政府债权债务的代表人,应当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对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监督贷款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负责贷款资金的支付和专用账户管理;负责财政转贷资金的债务分割以及贷款的还本付息付费;审核确认有关贷款项目的出国计划、采购计划,监督项目单位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后评价与总结。

  (二)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在项目的实施执行阶段要加强管理,而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还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益的管理、还本付息的管理。因此,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认真做好贷款资产的管理工作,发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组织完成还贷任务。对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用于实施红壤二期、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农业项目,现已进入还贷期,项目主管部门必须配备专业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发挥项目的最大效益,并落实项目的还贷计划;对经营效果不理想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认真研究项目还贷方案,切实担负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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