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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与信息化建设,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意识。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作用。
  引导和鼓励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建立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长效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他们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
  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切实加强全省专利管理和增强专利保护能力。紧紧围绕我省10大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和商品流通环节,开展对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案件及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案件的专项整治。围绕全省百户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指导。
  (二)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由省工商局牵头,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要以商品交易市场、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印制和使用行为,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依法打击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标识,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保护著作权。
  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牵头,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网络经营的整顿和规范,依法保护著作权。要严厉查处制作贩卖和组织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深入推进各级国家机关使用正版化软件,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版软件使用率。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由昆明海关牵头,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省内企业将其知名品牌向海关总署备案、向其他省(区、市)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申请,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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