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云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纲要》的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全省投资与发展环境。要全面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
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出发,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加快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开展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调研,探索推动上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
(二)建立健全高效执法协调机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省际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沟通协调,提升省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